海外学生(分期付款)收费法1989
(1990年第14号)
本法案适用于愿意依照《海外学生收费法1979》支付费用的非公民学生。
1、简略标题(1990年1月17日批准)
本法案被称之为《海外学生(分期付款)收费法1989》(部长于1989年12月21日在上议院作了第二次解释性发言)。
2、生效
本法案在1990年1月1日生效或视为生效。
3、征收法案被视为本法案
征收法案被视为本法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4、解释
在本法案中:
“征收法案”指《海外学生费用征收法1979》;
“首次付款日”,与征收法案第4条所规定的含义相同;
“分期付款的费用”,指本法案所征收的费用;
“海外学生收费”指依照《海外学生收费法1979》所征收的费用;
“二次付款日”,指与征收法案第4条所规定的含义相同。
5、所征收的费用
若
(a)依照征收法案第4条的规定,海外学生的费用可以分成两次等额的分期付款来支付;并且
(b)已经支付了首次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