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本法案的第111节做以下修改:删除(1)(b)。
第三部分 《1912年航海条例》修正案
第9节 主法案
9.本部分中,“主法案”是指《1912年航海条例》。*2*
*2*No.4,1913,被修正.对于之前的修正案,见No.32,1919;No.1,1921;No.8,1925;No.8,1926;No.49,1934;No.30,1935;No.1,1943;No.80,1950;No.109,1952;No.96,1953;No.46,1956;No.36,1958(由No.96,1961;No.1,1965和No.98,1979修正);No.96,1961;No.11965;No.93,1966;No.60,1967;No.62,1968;Nos.1和117,1970;No.28,1972;No.216,1973(由No.20,1974;和No.91,1976修正);No.157,1976;Nos.98(由No.20,1974;和No.91,1976修正);No.157,1976;Nos.98(由No.39,1983修正)和155,1979;No.70,1980;No.87,1980(由Nos.10and74,1981;No.84,1983;No.57,1988;和No.23,1990修正);No.10,1981(由No.74,1981;andNo.57,1988修正);No.36,1981(由No.40,1983修正);Nos.61和74,1981;No.80,1982(由No.39,1983修正);No.40,1984(由Nos.84和91,1983修正);No.72,1984(由No.165,1984修正);Nos.65和193,1985;Nos.76,132,163和167,1986;Nos.141,1987;Nos.34,57,87,99和127,1988;Nos.6,63,129和151,1989;Nos.23和78,1990;No.11,1991;和No.7,1992.
第10节
10、主法案的第117节和第118节被以下几节代替:
适航性的规定
“117、船主除使船舶携带以下物品外,不得出航:
(a)质量合格的适量淡水;以及
(b)质量合格的、适量的、有营养价值的、多样性的食物;
应该充分考虑到航程的性质和航期,以及船员的数量。
需提供适当的饮食器具
“117A、船主除使船舶安装或备有可以为船员提供适当的饮食器具外,不得出航。
第11节
11、在主法案的第133节之后,第II部分第14分部分插入以下各节:
给予《1946年医疗检查(海员)公约》效力的规定
“134.(1)规章可以制定有关给予或涉及给予由1976年7月21日由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1946年医疗检查(海员)公约》效力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