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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出口贸易管理条令

  (5)经济产业省令有规定的自给式潜水用具或其零部件(不包括第12项中栏所列物品)。

  (6)特别设计的可用飞机运输的土木机械或其零部件。

  (7)经济产业省令有规定的机器人或其控制装置或其零部件(不包括第2项、6项及第12项中栏所列物品)。

  (8)经济产业省令有规定的电动快门(不包括照相机上用的电动快门)。

  (9)经济产业省令有规定的催泪剂或催嚏剂(不包括个人防身用的催泪剂或催嚏剂)或散布、防护、探测、识别上述制剂的装置或其零部件。

  地区:指定地区。

  第15项:经济产业省令有规定的以下货物:

  (1)使用无机纤维或第5项(16)所列纤维制成的模制品。

  (2)电波的吸收材料或导电性高分子(不包括第4项中栏所列物品)。

  (3)核热源物质(不包括第2项中栏所列物品)。

  (4)复合理论性能超过每秒150,000百万次演算能力的电子计算机或其零部件。

  (5)通道数超过1,000的数字控制传输通信装置或其零部件或附属品。

  (6)声波水下探测装置、接收用装置或其零部件。

  (7)宇宙用的光探测器。

  (8)具有自动识别目标功能的雷达或发送脉冲持续时间在100毫微秒以下的雷达或零部件(不包括第4项中栏所列物品)。

  (9)单独持续航行的潜水艇(不包括第1项中栏所列物品)。

  (10)可在排水量超过1000吨的船舶上使用的隔音装置(不包括第1项中栏所列物品)。

  (11)冲压式喷气发动机、超音速燃烧冲压式发动机或复合旋回发动机或其零部件(不包括第4项中栏所列物品)。

  地区:所有地区。

  第16项:经济产业省令有规定的以下货物(不包括第2项至第4项的中栏所列物品):

  (1)氘化合物。

  (2)人造石墨。

  (3)频率转换器或其零部件。

  (4)镍、镍合金、镍化合物或镍混合物的粉末或用以上物质制成的多孔金属。

  (5)减薄拉深加工机或其零部件。

  (6)如下工作机械及其它装置。

  1、可进行数控的工作机械。

  2、测量装置(包括可作为测量装置使用的工作机械)。

  (7)感应炉、电弧炉或等离子炉或使用了电子束的溶解炉或其附属装置。

  (8)单静态压力计或其零部件或控制装置。

  (9)机器人或其零部件或其控制装置。

  (10)振动试验装置或其零部件。

  (11)铝合金或钛合金。

  (12)碳纤维、间羟胺纤维、玻璃纤维或用碳纤维、间羟胺纤维制成的模制品。

  (13)马氏体时效处理钢。

  (14)复合材料或其模制品(不包括(12)所列物品)。

  (15)钨、钨合金或钨化物的粉末或初级产品或钨混合物的粉末。

  (16)钼、钼合金、钼化物或钼混合物的粉末。

  (16之2)通过钛使之稳定化的奥氏体。

  (17)铍合金的粗金属锭或屑或半成品或初级产品。

  (18)α线源使用的物质或其原材料。

  (19)删除。

  (20)钙、钙合金、钙化合物或钙混合物。

  (21)镁、镁合金、镁化合物或镁混合物。

  (22)坩埚。

  (23)铪合金的粗金属锭或屑或铪化合物或铪的半成品或初级产品。

  (24)锆或锆合金的粗金属锭或屑或锆化合物或锆的半成品或初级产品。

  (25)制氟用的电解槽。

  (26)制造气体离心分离机叶轮用的装置的零部件。

  (27)离心式平衡试验机(不包括单面平衡试验机)。

  (28)绕丝装置或其零部件或控制装置。

  (29)气体激光振荡器、固体激光振荡器或色素激光振荡器。

  (30)质量分析仪或离子源。

  (31)压力计(不包括(37)所列物品)。

  (32)圆筒型线圈部分的超感电磁铁。

  (33)直流电源装置。

  (34)电子加速器或使用了电子加速器的装置或闪光放电型的χ线装置。

  (35)使用发射体的冲击试验机。

  (36)机械式或电子式快扫描摄像机或成帧摄影机或其零部件。

  (37)测量流体速度的干扰计、使用了锰铜的压力测量仪或使用了水晶压电型压力传感器的压力转换器。

  (38)有3个以上电极的冷阴极管。

  (39)触发电路火花间隙。

  (40)具有开关转换功能的组件。

  (41)脉冲用电容器或脉冲发生器。

  (42)氙光灯的发光装置。

  (43)示波器或波形记忆装置或其零部件。

  (44)光电子倍增管。

  (45)进行远距离操作的机械手。

  (46)可遮挡放射线的窗户或窗框。

  (47)可防止放射线干扰的电视摄像机或电视摄像机的镜头。

  (48)氚化合物或氚混合物。

  (49)用于制造、回收或贮藏氚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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