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使用发射体的冲击试验机。
(39)机械式或电子式的条纹高速摄影机或帧式摄影机或其零部件。
(40)可测量流体速度的干扰计、用锰铜制成的压力测量器或使用了水晶压电式压力传感器的压力转换器。
(41)起爆或试验核武器时所使用的以下货物:
1、带3个以上电极的冷阴极管。
2、触发电路火花间隙。
3、具有高速、大电流开关转换功能的组件。
4、脉冲电容器。
5、脉冲发生器。
6、氙气灯的发光装置。
(42)提高阴极脉冲所需时间短的光电子倍增管。
(43)通过氚与氕的核反应而产生中子的静电加速型中子发生装置。
(44)为防止放射线照射而使用的远距离操作机械手。
(45)为遮蔽放射线而特别设计的窗户或窗框。
(46)为防止放射线干扰而设计的电视摄象机或镜头。
(47)氚、氚化合物或氚混合物。
(48)制造、回收或贮藏氚所用的装置。
(49)为了从氕回收氚或为制造氕而使用的白金催化剂。
(50)氦三。
地区:所有地区。
第3项:
(1)经济产业省令对军用化学制剂的原材料或具有与军用化学制剂同等毒性的物质或其原料物质做出规定的。
(2)制造军用化学制剂时使用的装置或零部件或附属装置中,经济产业省令有规定的如下货物。
1、反应器。
2、贮藏容器。
3、热交换器或冷凝器。
4、蒸馏塔或吸收塔。
5、充填用机械。
6、搅拌机。
7、阀门。
8、多重管。
9、泵。
10、燃烧装置。
11、探查空气中物质的装置或探测器。
地区:所有地区。
第3之2项
(1)作为军用细菌制剂的原料而使用的微生物、毒素或其组件或遗传因子,经济产业省令对此有规定的。
(2)开发或制造军用细菌制剂时使所用的装置中,经济产业省令有规定的以下货物。
1、物理性封存所用的装置。
2、发酵槽。
3、离心分离机。
4、交叉流过用装置。
5、冻干器。
6、物理性封存设施中所用的防护装置。
7、粒子状物质吸入试验用装置。
地区:所有地区。
第4项:经济产业省令有规定的以下货物:
(1)火箭或制造火箭用的装置或工具(包括模型。以下同)试验装置或其零部件。
(1之2)无人驾驭飞机。
(2)多级火箭的各级、再突入机或其零部件、感应装置或控制推进方向的装置及其制造用装置或工具、试验装置或其零部件。
(3)以下推进装置,或其零部件、发动机的里衬或绝热材料或多级火箭的分离装置或级间接头或制造上述物品的装置或工具、试验装置或其零部件。
1、火箭推进装置。
2、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风扇发动机、冲压喷气发动机、超音速燃烧冲压式发动机、脉冲喷气发动机、或组合旋回式发动机。
(4)减薄旋压加工机或其零部件。
(5)可以在伺服阀或推进剂控制装置上使用的泵。
(6)推进剂或推进剂的原材料。
(7)制造(6)所列货物时使用的装置或工具或试验装置或其零部件。
(8)连续式或间歇式混合机(仅限于粉粒体用的)或其零部件。
(9)喷气轧磨机或制造粉末状金属的装置或其零部件。
(10)制造复合材料、纤维、预成型料或预成型件时所用的装置或其零部件或附属品。
(11)使原料气体进行热分解后生成的物质固定在基体材料上所使用的喷嘴。
(12)火箭推进装置的喷嘴或制造再突入机顶端部位的装置或其控制装置。
(13)单静态压力计或其控制装置。
(14)为增加使用碳或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碳的密度而设计的熔炉或其控制装置。
(15)可在火箭或无人驾驭飞机上使用的如下结构材料。
1、复合材料或其模制品。
2、人造石墨。
3、其主要物质为钨、钼或钨合金、钼合金的粉末。
4、马氏体时效处理钢。
5、通过钛而使之稳定化的奥氏体。
(16)能够在火箭或无人驾驭飞机上使用的如下装置或其零部件或制造该装置或零部件而使用的装置或工具、试验装置、校正装置、对准装置或其零部件。
1、加速度计。
2、陀螺仪。
3、使用了1或2物品的装置。
4、导航装置。
(17)火箭用的飞行控制装置或姿势控制装置或其试验装置、校正装置或对准装置。
(18)火箭用的航空电子技术装置。
(19)飞机塔或船舶塔上所搭载的重力计或重力梯度计。
(20)火箭发射台或地面支撑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