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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共和国1999年第6号统计法

南非共和国1999年第6号统计法


  规定作为南非统计局领导者的总统计师,他负责采集、生成、分发官方和其他统计数据,包括进行人口普查,并负责协调统计数据制作者之间的关系;成立统计协会和规定其职能;废除某项立法;并规定相关事务。
  南非议会颁布如下:
  法案的内容
  1.定义
  2.法案的目的
  3.官方统计数据的目的及统计原则
  4.南非统计局的现状
  5.部长的职责和权力
  6.总统计师的任命和任期
  7.总统计师的职责和权力
  8.协会的成立
  9.协会成员的任期
  10.协会的会议
  11.协会的委员会
  12.协会及其委员会成员的薪金
  13.协会的职责和权力
  14.国家机关间的统计协调
  15.上述各点的制订与检查
  16.回答问题的职责
  17.保密与泄密
  18.违法与处罚
  19.其他立法或文件中的参考
  20.立法的废除及储蓄
  21.简称

定义

  1. 在本法案中,除非上下文中指定,否则--
  (i)“商店”指任何进行商业活动的个人、法人或合伙人;
  (ii)“内阁”指政府的国家范围的内阁成员,参见宪法第91款内容;
  (iii)“宪法”指南非共和国1996年的宪法(1996年第108号法案);
  (iv)“协会”指南非统计协会,根据第8(1)款成立;
  (v)“文件”包括--
  (a)无论是打印或照片形式的表格、调查表、时间表、通知或报告;
  (b)记录或转录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记录的文件,通过机械或电子设备能够生成打印输出;
  (c)记录或存储信息的介质或设备。
  (vi)“家庭”是指每星期至少在一起生活四个晚上的一群人,他们在一起进餐、共享资源,或者是指单独生活的一个人;
  (vii)“部长”是指财政部长或其他部长,作为总统为本法案的目的指定的执行权力机构;
  (viii)“官员”,与南非统计局相关,指--
  (a)参见第7(3)(a)款,南非统计局成员;
  (b)总统计师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员,代表南非统计局开展工作。
  (ix)“官方统计”指根据第14(7)款,总统计师指定为官方统计的统计;
  (x)“国家机关”指--
  (a)在政府的国家、省或地方范围内的任何国家或行政部门;
  (b)任何其他官员或机构。
  (xi)“其他机构”指任何非政府或非盈利的机构、志愿社团或除商店、家庭或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机构;
  (xii)“公职法”指1994年公职法(1994年公告103号)
  (xiii)“被调查人”指--
  (a)与某人或某事相关的任何个人或家庭;
  (b)根据本法案,与活动或事务相关的任何国家机关、商业或其他机构,为统计采集的目的查找或提供的任何信息。
  (xiv)“回复”指由以下人完成的文件--
  (a)被调查人;或
  (b)为生成官方或其他统计数据,南非统计局或生成统计数据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官员。
  (xv)“统计采集”指以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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