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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NSI公司《域名争议政策》

美国NSI公司《域名争议政策》


  一个颇受人们非议但在目前又不得不采用的域名争议解决政策。1998年2月25日,其第三修订本即将生效,具体规定略有改变但仍无法解决所有域名争议。好在由CORE(国际互联网注册者委员会)制定的、受到大多数人拥护的、全新的域名争议解决方案即将生效,尽管它也不是十全十美。
  NSI域名争议政策(第二修订本)
  Domain Name Dispute Policy (Rev 02)
  注:
  1、此中文译本非官方正式译本,仅供读者参考。
  2、此政策系NSI公司于1996年8月发布,1996年9月9日生效实施。请特别注意,NSI公司又于1998年1月发布了此政策的第三修订本,将代替现政策于1998年2月25日生效实施。

前言



  NSI公司(简称NSI)负责注册顶级域名COM,ORG,GOV,EDU和NET下二级域。NSI根据“先到先服务”的原则注册这些二级域名。注册域名时,NSI不定域名注册的合法性,也不评价注册或使用(域名)是否会侵害第三方利益。
  申请人(注册人)对其自己选择的域名负责。通过填写和提交申请书,注人保证其申请书中的陈述是真实的,且在申请人所了解的范围内,其选的域名的注册未妨碍或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申请人还保证域名的注不是出于任何非法目的。
  NSI在注册人与第三方因域名的注册或使用而发生的争议中不充当调停人。
本域名争议政策未授予第三方申诉人任何程序或实体权利。同样,申诉人也并非必须采用本政策。
  以下规定了NSI在处理有关注册某一域名权利相互冲突事件时将采用的程序准则。本政策未限制冲突发生时NSI可能采用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准则


  1、修改
  注册人承认并同意这些准则可随时发生变化,同时承认并同意NSI在提前30天投放到互联网的下述地址ftp://rs.internic.net/policy/internic.domain.policy后,可修改或修订本政策,且这些变化对注册人具有约束力。
  2、连接
  在向NSI初次提交域名申请时,注册人应有两台域名服务器为该域名提供使用域名服务。每一台域名服务应与互联网保持完全连接并可以接收域名查询且做出相应反应。未能保持两台活动域名服务器可能导致被取消域名注册。
  3、担保
  注册人在此同意并保证(1)NSI及其官员、董事、雇员和代理;(2)国家科学基金会及其官员、董事、雇员和代理;(3)互联网分址机构及其官员、董事、雇员和代理;(4)互联网活动理事会及其官员、董事、雇员和代理;(5)互联网协会及其官员、董事、雇员和代理(统称“被免责方”),不受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因注册或使用域名或与之有关事项而发生的任何索赔、诉讼或要求而做出的任何损失或赔偿裁决的损害。这些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下列理由而提出的要求:知识产权商标或服务标记的侵权,商号侵权,商标谈化,妨碍合同或潜在商业机会的民事侵权,不正当竟争,名誉侵权或毁坏商誉。任何一个被免责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书面通知注册人任何针对该方的索赔、诉讼或要求。任何一个被免责方未能适时发出通知,将不影响其他被免责方的权利。NSI承认某些教育或政府机构可能无法提供免责担保。若注册人(1)是政府或非赢利性教育机构;(2)正在申请以EDU或GOV为顶级域的域名;且(3)根据法律或其组织章程不允许提供免责担保,则注册人应书面通知NSI。在收到必要的证明上述限制的文件后,NSI将为该注册人提供一个替代的免责担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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