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日本审计实施准则

  (4)对估价损失的列帐,应审查其计入的正确性和列帐的根据,并检查其计算是否适当。
  (5)对销售成本应分析其内容,并查明列入的内容是否适当正确。
  7、有形固定资产和折旧费
  (1)对按固定资产类别记载的有期初余额,本期增减额,及期末余额的明细表进行分析,查明余额的正确性。
  (2)根据固产资产折旧明细表,查明折旧费是否继续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3)对无形固定资产的审计,可比照有形固定资产的办法执行。
  8.递延资产
  (1)对递延资产的内容进行分析,审查其递延至下期以后是否适当。
  (2)对递延资产的摊销,应审查其是否仍继续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9.票据债务
  (1)票据债务有关明细表应与有关帐簿余额进行核对,应根据帐目分析,审查其余额的正确性。
  特别对金融票据,或其他除购入商品、原材料等以外开出的票据,应调查其实际的有无,并查清其处理是否适合。
  (2)对上述明细表及帐簿记录的内容进行分析,对负责人进行询问,查明是否所有票据债务均已入帐。
  (3)在必要时可向债权人核实。
  10.赊购款
  (1)将赊购款明细表和有关帐簿余额进行核对,根据帐目分析,审查其余额的正确性。
  (2)根据上述明细表和有关帐簿余额分析其内容,对负责人进行询问,审查是否所有赊购款均已列帐。
  (3)有必要时可向债权人核实。
  (4)对应付款按赊购款进行审查。
  11.借款
  (1)对借款应向放款人索取余额证明书,或者向放款人核实,对借款明细表和有关帐目的余额进行核对。根据帐目分析查清余额的正确性。
  (2)根据上述明细表及帐簿记录分析其内容,对负责人进行询问,查明所有借款是否均已入帐。
  12.跨期项目
  对预付费用,应付费用,预收收益,应收收益,应根据帐簿记录等分析其内容,并查明其是否继续根据规定的标准正确列帐。
  13.准备金
  (1)对准备金应审查其证据资料,查明其设置是否适当,特别要注意审查其是否有保留利润的性质。
  (2)对准备金应审查其是否继续按规定的标准正确列帐。
  (3)对准备金的支出,要审查其根据和计算是否正确。
  14.资本
  (1)对发行的新股票,应查清其是否已按规定缴纳股金。
  (2)对资本盈余,利润盈余,应通过帐目分析,查明其余额的正确性。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