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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审计实施准则

  (2)对收回的销货款,应查阅现金帐或存款帐等帐目,确认其是否已如实入帐。
  对采取票据结算的赊销款,应按对应收票据科目的审查办法同样处理。
  (3)对作为呆帐核销的赊销款,应调查其是否经过正当的批准手续,并应对事实情况进行审查。
  5.应收票据
  (1)对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收到的票据,可按赊销款的审查办法处理。
  (2)对因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收到的票据,应查清其有无和金融票据混同记帐的情况。
  6.赊购款
  (1)对应付购货款科目的记帐,要与商品、原材料采购等的有关记录进行核对,查清其有无买空或其他不当的赊购款。
  (2)对付还的赊购款,应查阅现金帐或存款帐等帐目,查明其是否已如实记帐。
  为付还赊购款而签发的票据,应按应付票据同样的审查办法处理。
  7.应付票据
  (1)对采购商品、原材料等付出的票据,可按赊购款的审查办法处理。
  (2)对购入商品,原材料付出的票据,应查清其有无和金融票据混同记帐的情况。
  8.有形固定资产
  (1)对固定资产的增加额应分析其内容,对其计入资本支出的固定资产,应调查其是否合理,认为必要时可实地查实。
  (2)对有关固定资产的支出,应对其批准的有关文件,进行查阅,调查其计入的科目是否合理,其价格如果超过批准限额时,应对其理由进行审查。
  (3)对固定资产的减少额,应分析其内容,对其售出,报废,事故毁损等情况应查清其是否按规定入帐。
  9.现金、存款
  对现金存款的记帐,应调查其现金存款的收支证据资料,查清是否按规定正当入帐。
  10.暂记科目
  对设有暂收暂付科目的,应对其增减额较大的证据资料进行审查,查清其处理是否适当。
  11.同母公司,子公司,联属公司等的交易
  同母公司,子公司或者联属公司的交易,同其中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亲属拥有过半数直接间接表决权关系的公司的交易,或者同派有董事占过半数而且继续有交易关系的公司的交易,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照会并要求以文件答复,如有必要时,应到该公司进行实地调查,以查清处理是否妥善。
  (三)各项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手续。
  审查各项财务报表项目的目的,是根据对交易记录审查结果的可信程度,进一步查清各科目的余额是否正确,同时对各项财务报表的表示方法的妥善性予以研究,了解其是否继续根据“企业会计原则”编制各项财务报表,确认其公司的财务状态及经营成绩是否得到正确的反映。如财务报表中的某个项目的审计手续,涉及到决算日以外的科目余额时,应审核该日和决算日之间的有关交易资料或记录,以确认其决算日科目余额的妥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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