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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于引进技术自由化

  (1)建立引进技术的新企业,而出现过分的激烈竞争,或不当地压迫中小企业;
  (2)建立引进技术的新企业,而妨碍自己技术的发展和企业化;
  (3)由于垄断性地引进应该广为利用的技术,而有碍于重要产业的健康发展;
  (4)对不惯于引进技术的企业,强加显然不利的条件。
  然而,随着引进企业者觉悟的提高和实力的加强,严格规定限制的必要性日益减少。适应这种形势,在1966年曾两次推行简化和快速化审查手续。最近,很多引进是经申请而被批准的。
  注意一下自由化的原委和现在日本国所处的严酷内外环境,就会想到应进一步放宽过去的限制,而过渡到“由企业自主选择和决定引进技术”体制的时期。
  日本已采取对内直接投资自由化措施,其主要原因,也有“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成为可能”这一理由。但如果考虑引进技术会减少对内投资的问题,那么,也可以说引进技术自由化本来应该优先于直接投资自由化。
  然而,对原子能、开发宇宙等特殊尖端技术,政府认为有必要对引进进行调整。在其他领域,由于自由引进,也很难说对日本经济不会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的情况,所以,政府认为,有必要保留能够应付这种情况的办法。
  这个自由化措施考虑这种情况,当前应该按第二题所指出的方向,实现自由化措施如果实施,就要求企业在更多的领域中按自己的责任自主地进行判断。当签订技术引进合同时,希望企业在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为避免因合同内容不充实而带来不必要的摩擦,更慎重地进行研究。此外,企业也好,作为消费者的国民也好,选购商品时,应采取十分合理的行动。希望他们不要受所谓“工厂设备形象”所左右,而对以本国企业技术生产的商品估价过低。
  鉴于日本国的现状,这次自由化措施,是极有限的和过渡性的,而且还继续留有以前限制的部分。这种限制,将随着国民、经济界和政府在各自不同领域里努力提高经济效率并取得实际成绩而日益缩小。

第二 当前应采取的措施

  一、自由化措施的内容。

〔基本方针〕



  除政府还有必要重视的一部分技术外,以实行自由化为基本方针。
  因此,关于技术引进合同的审批工作,委任给日本银行。只限于对日本经济可能有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才可以进行个别审查(原则上委任日本银行的方式)。
  此外,不超过一个月期间的数目较少的技术引进合同,由日本银行自主批准(自主批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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