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关于引进技术自由化
(1968年5月10日阁议决定)
关于技术引进自由化问题,日本政府过去曾向外资审议会咨询过,5月6日已得到了如另纸的答复。
政府尊重该答复的全部意见。
此外,关于当前应实施的自由化措施,自今年6月1日起实行。
第一 前言
〔关于技术引进自由化的基本想法〕
当前,日本经济处于全面国际化的时代,国内外形势,都迫切需要我国的经济界、政府以及全体国民,为进一步发展日本国经济和充实提高国民生活而努力。
现在,对内直接投资自由化已经一年,国内劳动力供求日益紧张,不管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迫切需要以更合理化的经营来对待这种局势。
在国外,为促进发展中各国的成长,先进各国原则上同意对这些国家的生产品给予关税优惠;此外,自去年末以来,由于国际货币体制受到几次冲击,也充分认识到,为国际经济社会的发展,先进国之间的亲密合作是不可缺少的。
面对这种情况,提高技术水平,改善产品质量,研究降低成本,促进合理化经营等,对日本国民经济已成为当务之急。
在提高技术水平方面,当然发展自己的技术是基本条件。产业界和政府都强烈要求对“研究开发”(发展技术研究)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效率。但同时,也有必要积极引进、吸收和利用外国先进的技术。
引进先进的技术,可以提高引进技术的企业及与此有关企业的技术水平,促进企业合理化;同时通过供应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新产品,也给消费者的国民带来富裕的生活。
此外,引进先进技术还可以防止外国新技术产品的进口;或者,由于自己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而对改善进出口的平衡有所贡献。这种事例,过去也不少见。
最近,由于引进先进的外国技术,因此,相应的提出提供同样先进技术的要求也多起来。欧美企业,相互间积极地进行交换技术,提高“技术开发”效率的事例,并非罕见。日本也应该在这方面迅速促进“技术开发”,争取参加国际的技术交流。可以说,这样扩大国际技术交流的范围和使交流日益活跃,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贡献。
〔技术引进自由化的步骤〕
日本对于外国技术,已谋求在《外资法》、《外汇及外贸管理法》的准许制度下引进来。但在1963年,在加入国际经济合作开发组织以前,日本对乙种技术援助合同(合同期间在一年以内的合同)属于三万美元以下的技术,已经准许自由引进;对超过三万美元的乙种技术援助合同或甲种技术援助合同(合同期间超过一年的合同),以前有个别审查制度,不过,个别审查的目的主要在于排除以下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