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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信托)业务种类及方法书

日本(信托)业务种类及方法书

第一章 业务的种类

  第一条 本行接受的信托种类及金钱信托的种类如下:
  第一 信托的种类
  (一)金钱信托
  (二)金钱信托以外的金钱信托
  (三)有价证券信托
  (四)金钱债权信托
  (五)动产信托
  (六)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信托
  (七)地上权信托
  (八)土地租赁权信托
  (九)包括(综合)信托(对信托业法第4条各号所列举的财产,将二个以上不同种类的财产,以一项信托行为而接受的信托)
  第二 金钱信托的种类
  (一)运用方法为特定的金钱信托
  (二)运用方法为指定的金钱信托
  (三)运用方法为非特定和非指定的信托
  第二条 除上述业务外,本公司并营的业务如下:
  (一)保护寄存
  (二)债务担保
  (三)不动产买卖媒介
  (四)不动产租赁媒介
  (五)金钱借贷媒介
  (六)办理收取公债、公司债或股票缴纳金
  (七)办理支付公债、公司债或股票的本金利息或分红金
  (八)执行有关财产遗嘱
  (九)会计检查
  (十)代理财产的取得、管理、处理或租赁事务
  (十一)代理财产的整理或清算事务
  (十二)代理债权催收事务
  (十三)代理债务履行事务

第二章 业务的方法

  第三条 接受信托时收容的财产种类如下:
  (一)车辆及其它运输用设备
  (二)机械用设备
  (三)夹金及其它贵金属
  第四条 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种类如下:
  (一)金钱
  (二)公债、公司债、股票和期票及其它有价证券
  (三)信托的受益权
  (四)金钱债权
  (五)车辆和其它运输设备及机械用设备
  (六)土地及其附着物
  (七)地上权及土地租赁权
  (八)由信托财产发生的天然的或法定的成果
  (九)外币
  (十)夹金及其它贵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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