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美国劳工管理关系法

  (c)美国地区法庭为就劳工组织提出的诉讼或对劳工组织提出的诉讼采取行动和进行审讯,对于凡是(1)有关劳工组织在本地区设有总部,或(2)其负责人或代理人代表其职工会员进行活动的劳工组织,均得有管辖权。
  (d)美国任何法庭对一个劳工组织的一名负责人或代理人的传讯、发出传票或其它提出诉讼的程序,亦即向该劳工组织提出传讯或诉讼。
  (e)根据本条规定,在确定某人是否另一人的“代理人”并使另一人为某人的行动负责时,不决定于某人的特定行动是否真正被授权或事后得到准许。
  对职工代表付款的限制
  3.2 (a)任何雇主或雇主的组织或作为雇主的劳工关系专家、顾问或咨询顾问的任何人或按雇主利益行事的任何人,若向下列人士或组织付给钱物、借给钱物、赠给钱物,或同意付给钱物、借给钱物或赠给钱物,都是非法的。
  (1)在一个影响到商业的工业部门被雇的任何职工的任何代表;
  (2)在一个影响到商业的工业部门代表或谋求代表被雇的任何职工或打算将他吸收为会员的任何劳工组织或其负责人或雇员;
  (3)在一个影响到商业的工业部门被雇的任何职工或少数职工或职工委员会,给予其数目大于他们的正常报酬,目的是为了使他们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其他职工通过自己挑选的代表行使组织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4)在一个影响到商业的工业部门进行活动的一个劳工组织的负责人或雇员,目的是影响他作为职工代表或该劳工组织的负责人或雇员所采取的行动、决定或履行的职责。
  (b)(1)任何人请求、要求、收下或接受以上(a)款禁止的任何款项、贷款或赠款,都将是非法的。
  (2)任何劳工组织或作为该劳工组织的任何负责人、代理人、代表或雇员,向受雇于商业运输的汽车驾驶员(根据州际商业法第二部分规定的定义)或向驾驶员的雇主,索取或接受钱物,作为汽车卸货的费用,是非法的;但是不得借本项规定将雇主付给其职工的工作报酬解释成为非法的。
  (c)本条的规定对于以下情况不适用:(1)雇主付给他雇来负责在劳动关系或人事管理方面公开代表他的任何职工的任何钱物,或雇主作为工作的报酬付给既是他现在或过去的职工又是职工代表或一个劳工组织的任何负责人或雇员的任何钱物;(2)根据任何法庭的判决,或仲裁员或公正的主席就任何要求、指控、申诉或争议,在没有欺骗或强制的情况下,达成妥协、调整、解决或撤消方案的决定或裁决,而付给或赠给的钱物;(3)在正常交易的过程中,按市场价格,出售或购买物品或商品;(4)为付劳工组织的会费而从职工工资中扣下来的钱;只要雇主已经收到每个职工一份从工资中予以扣除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为期不超过一年,其间不得撤消,如果集体协定停止生效期在此以前,则在后者到期前不得撤消;(5)把钱物付给纯粹为了雇主雇用的职工及其家属与抚养人的福利而由此类代表设立的托管基金(或同交付类似款项的其他雇主雇用的职工及其家属与扶养人共同设立的基金);只要(A)此类款项被保管起来,目的是为了从本金从收入、或从二者为职工及其家属的福利付款,偿付他们的医药费或住院费、退休金或抚恤金、工伤或职业病的赔偿金或保险金、失业津贴或人寿保险、残废和疾病保险、或事故保险;(B)支付此类款项的详细规定包括在同雇主签订的书面协定中;职工和雇主派同等数目的代表来管理这笔基金,另外加几个双方代表同意的人作为中间人;如果雇主和职工代表双方在管理基金时发生僵局而又没有中间人打破僵局,协定规定双方得找一个公正的裁判来解决争议;而如果双方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取得一致,在其中一方提出请求时,托管基金总办事处所在地的美国地区法庭得指定一名公正的裁判来解决争议;协定还得规定每年对托管基金查帐一次,审查结果放在托管基金总办事处或书面协定指定的其它地点供人查阅;(C)作职工退休金或年金用途的款项,单独立帐,不得作其它用途;(6)任何雇主付给此类代表为集体假期、休假日、解职津贴、学徒费或其它训练费而设立的托管基金的钱物,只要本款(5)项(B)目的规定适用于此类托管基金;(7)任何雇主付给此类代表为下列目的设立的集体或独立的托管基金的钱物:(A)为职工及其家属上教育机关学习的奖学金,或(B)为职工的学龄或学龄前儿童办的儿童中心的钱物;只要不要求劳工组织或雇主就设立任何此类托管基金进行谈判,而且拒绝谈判不得被认为是不公平劳工措施;只要本款(5)项(B)目的规定得适用于此类托管基金;(8)任何雇主付给此类代表为偿付职工及其家属请法律顾问的开支而设立的托管基金的钱物,但是本款(5)项(B)目的规定必须适用于此类托管基金;而且遇到下列情况者不得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A)诉讼的目的是(i)针对任何此类雇主或其职员或其代理人,除非是涉及有关工人索赔的案件,(ii)针对此类劳工组织,或其上下级组织,或其负责人或代理人,(iii)根据修正后的国内劳资关系法或本法规定的任何事项,针对任何其他雇主或劳工组织或其负责人或代理人;(B)按1959年劳工管理报告和检举法规定禁止由一个劳工组织偿付法律开支的任何诉讼。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