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仲裁员被指定后,除非取得仲裁员的同意,不可提出新的或者不同的要求。
九、依据仲裁申请书提请仲裁 任何现有争议当事人可向任何地区办事处提交由双方签署的愿意依照本规则进行仲裁的书面协议(仲裁申请书)副本两份,依照本规则开始仲裁。申请书必须说明争议事项、涉及的金额(如果有的话)及请求救济的方法,并连同受理费用表所规定的适当的受理费一道提交。
十、仲裁受理会 应当事人请求或在AAA认为必要时,将安排受理人与当事人或其律师进行一次会晤,以便利仲裁的受理。
十一、仲裁地点的确定 当事人可以相互商定进行仲裁的地点。如果在提出仲裁要求或者仲裁申请书后20日内没有指定仲裁地点,AAA有权决定仲裁地点。这一决定是终决的,有约束力的。如果任何一方请求在特定地点开庭审理,而对方在收到请求通知后20日内未对此提出异议,则仲裁在请求地点进行。
十二、仲裁员的资格 按第13条和第15条规定指定的任何仲裁员必须是中立的,其资格可依照第19条规定的理由予以取消。如果当事人协议中指明了仲裁员,或具体规定指定仲裁员的其他办法,或者当事人专门以书面达成协议,则该仲裁员不因上述理由被取消资格。
十三、根据名册指定 如果当事人没有指定仲裁员,也没有提供任何其他指定办法,则各个仲裁员必须按下述方法指定:AAA在收到提交的仲裁要求或仲裁申请书之后,立即将选自全国专利仲裁员名册之人员名单同时送交异议各方当事人。异议各方当事人必须在邮寄日起7日内予以考虑,将不赞成的名字划出,对剩余的名字编号,以表明选择顺序,然后将名单退回AAA。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名单,则认为对名单所列全部人员均无异议。AAA必须从双方认可的人选中,依照双方指定的选择顺序,聘请仲裁员。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提名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如果双方同意的仲裁员不能担任仲裁,或者如果由于任何其他理由不能在名单中指定,则AAA有权从全国专利仲裁员名册中的其他人中指定仲裁员,无须另提名单。
根据本条指定的仲裁员或根据第15条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必须精通专利法。
十四、由当事人直接指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已经指定仲裁员,或者已经规定了指定仲裁员的方法,则依照该指定或该方法。指定通知书连同指定方的姓名和地址,必须由指定方提交AAA。AAA应根据指定方的请求,向其提供全国专利仲裁员名册中的成员名单,该当事方如果愿意,可从名单中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