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报告书及其修订的生效
第8节
(a)除非此后另有规定,否则注册报告书的生效日应是注册报告书提交后的第二十天或由委员会决定的更早的日子,这是在对应使公众得到的有关发行人的信息的充分性、对其证券的性质将被注册的便利、其与发行人的资本结构以及证券持有人的权力的关系能被理解,以及对公众利益和保护投资者等方面给予应有的注意为条件的。如果任何对这种报告书的修正案是在该报告书生效日以前提交的,则该注册报告书应被视为是在该修正案提交时提交的;但若经过委员会同意,在注册报告书生效日前提交的修正案,或是根据委员会命令提交的,则可作为注册报告书的一部分对待。
(b)如果委员会认为注册报告书看上去在某些实质性内容上有不完全或不准确之处,在该注册报告书提交后不迟于十天之内,派人通知或发出证实通知电,并在派人通知或发出这种电报通知之后十天之内给予听证机会(在由委员会确定的时间)之后,委员会可在报告书生效日前发出命令,要求根据这一命令进行修订后才能允许该报告书生效。当该报告书被根据这一命令加以修订后,委员会应宣布该注册报告书在第(a)小节中规定的时间或在宣布日——以晚者为准——生效。
(c)在修正案是在注册报告书生效日以后提交的情况下,如果委员会认为这一修正案,看上去在任何实质性内容上都没有不完善或不准确的地方,则该修正案应在委员会对公众利益和保护投资者方面给予适当注意后所决定的日子生效。
(d)不论何时,如果委员会认为注册报告书在有关实质性事实上有不真实的叙述,或漏报了规定应报的或使报告书不致被误解的所必要的任何重要事实,在派人通知或发出证实电通知后,且在派人通知或发出该电通知之后的十五天之内给予听证机会(在委员会确定的时间)后,委员会可发布终止命令中断该注册报告书的有效性。当该报告书被根据终止令加以修订,该委员会可以宣布并根据这一宣布,该终止令停止生效。
(e)据此,委员会被赋予在任何情况下可进行检查的权力,以决定是否根据第(d)小节发出终止令。在进行这种检查时,委员会或由委员会指定的任何官员将能接触,并可要求发行人、包销人或其他任何人提供书籍、报告,并使这些人宣誓并作出证词,并对这些人进行检查,在同检查相应的有关事情上,委员会可根据自己的决定要求提供展示发行人资产和负债情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损益计算书,或要求同时提供二者,它们需经委员会批准的一公共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证明。如果发行人或包销人不予合作,或阻碍或拒绝允许进行这类检查,这种行为就是发布终止令的适当的理由。
(f)本节规定的任何应注意内容都应被发至或送达发行人,或,在外国政府或其政治机构为发行人的情况下,发至或送达包销人,或,当外国人或准州的人为发行人时,发至或送达在注册报告书中提到的其在美国被正当授权的代表。在每一种情况下,这些内容都应以电报通知形式发至在该注册报告书中提供的地址。
法院对命令的复审
第9节
(a)对委员会的命令不满的任何人可在该人居住或主要营业处所在的区域内,得到美国上诉法院、或哥伦比亚特区美国上诉法院对该命令的复审,方法是在这种命令发出后六十日内,向上诉法院发出书面的请求书,请求修改或全部或部分撤销委员会命令。该请求的副本应由法院职员即刻转给委员会,据此委员会应根据美国法典第28款第2112节的规定向法院提交被申诉受到其侵犯的命令所据以发布的记录。除非对委员会的反对意见极力陈述于委员会,否则法院将不考虑对委员会命令的反对意见。委员会对事实的调查结果如果是有证据支持的,则应是结论性的。如果无论哪方需服从法院去援引更多的证据,并表明这些追加的证据都是重要的,并且存在着未能在委员会面前进行听证时援引这些证据的正当理由,法院可命令使这些追加的证据呈交与委员会,并以法院认为是适当的方式和条件在听证会上提出。委员会可以接受的追加证据为根据所确定的事实来修改其调查结果,并将向法院提交修改过的或新的调查结果——若是有事实为依据的,则应是结论性的——或发出有关修改或撤销原命令的建议(如有的话)。法院的裁决应是决定性的,其有关确认、修正或撤销(全部或部分)委员会命令的裁决和法令都将是决定性的。它应受美国最高法院根据在已修订《司法法典》第239和第240节(见U、S、C第28篇第346、347节)中规定的调取案卷令状或证明书的复审。
(b)除非法院专门发布法令,否则,第(a)小节所述的诉讼的开始不应使委员会命令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