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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国际或区际双重课税情况中的课税制度
澳门国际或区际双重课税情况中的课税制度
(第2/2003号法律)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及(三)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避免双重课税
因适用属不同管辖权的税务法律而导致对同一纳税人双重课税时,行政长官有权限采取必要措施将有关课税情况进行规范,以及签订国际或区际协议,以避免双重课税。
第二条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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