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晋升关务督察或机械专业关务督察职级,除须符合一般要件外,尚须在海关实际工作满六年,且实际任职副关务督察或机械专业副关务督察职级满三年。
第十一条 高级职程
一、进入副关务监督职级,除须符合一般要件外,尚须在专为进入该职级而举办的培训课程和有关实习中均成绩及格。
二、晋升关务监督职级,除须符合一般要件外,尚须实际任职副关务监督职级满四年。
三、晋升副关务总长职级,除须符合一般要件外,尚须实际任职关务监督职级满五年。
四、晋升关务总长职级,除须符合一般要件外,尚须实际任职副关务总长职级满五年。
第十二条 培训课程及实习
一、入读海关关员职程的培训课程的录取工作,须以开考的方式为之。
二、在关员、机械专业关员、副关务督察、机械专业副关务督察或副关务监督培训课程中成绩及格者,方获录取进行有关实习。
三、甄选方法、评核标准、开考的阶段,以及培训课程及实习规章,由行政法规订定。
第十三条 入读关员或机械专业关员培训课程的条件
一、具备下列要件者,可投考修读关员或机械专业关员培训课程:
(一)年龄须介乎十八至三十五岁;
(二)具备十一年级学历或更高学历。
二、行政长官得以批示限定入读每一培训课程的超过三十岁的投考人人数。
第十四条 入读副关务督察或机械专业副关务督察
培训课程的条件
一、具备下列要件者,可投考修读副关务督察培训课程:
(一)实际任职高级关员职级满四年,或该职级人员具备适当的高等课程学历或更高学历,且均在有关职级最近两次工作评核中获得不低于“良”的评语;或
(二)具备适当的高等课程学历或更高学历,且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岁。
二、具备下列要件者,可投考修读机械专业副关务督察培训课程:
(一)实际任职机械专业高级关员职级满四年,或该职级人员具备适当的高等课程学历或更高学历,且均在有关职级最近两次工作评核中获得不低于“良”的评语;或
(二)具备适当的高等课程学历或更高学历,且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岁。
第十五条 入读副关务监督培训课程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