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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使用牌照税法(2001修正)

  二、船舶:总吨位在五吨以上者,营业用每艘全年新台币一万六千三百八十元,非营业用每艘全年新台币四万零三百二十元;未满五吨者,营业用每艘全年新台币九千九百元,非营业用每艘全年新台币一万七千五百五十元。

附表:      小客车使用牌照税税额表


         (使用牌照税法第六条附表一)


┌─────────────┬───────────────┐
│ 车辆种类及税额 (新台币) │小      客      车│
│  \          ├───────────────┤
│   \         │  (每车乘人座位九人以下者)  │
│    \        ├───────┬───────┤
│汽缸总排气量 (立方公分)  │自     用│营     业│
├─────────────┼───────┼───────┤
│五00以下         │一、六二0   │九00     │
├─────────────┼───────┼───────┤
│五0一~六00        │二、一六0   │一、二六0   │
├─────────────┼───────┼───────┤
│六0一~一二00       │四、三二0   │二、一六0   │
├─────────────┼───────┼───────┤
│一二0一~一八00      │七、一二0   │三、0六0   │
├─────────────┼───────┼───────┤
│一八0一~二四00      │一一、二三0  │六、四八0   │
├─────────────┼───────┼───────┤
│二四0一~三000      │一五、二一0  │九、九00   │
├─────────────┼───────┼───────┤
│三00一~四二00      │二八、二二0  │一六、三八0  │
├─────────────┼───────┼───────┤
│四二0一~五四00      │四六、一七0  │二四、三00  │
├─────────────┼───────┼───────┤
│五四0一~六六00      │六九、六九0  │三三、六六0  │
├─────────────┼───────┼───────┤
│六六0一~七八00      │一一七、000  │四四、四六0  │
├─────────────┼───────┼───────┤
│七八0一以上        │一五一、二00 │五六、七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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