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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区旗及区徽的使用及保护

  (四)中央人民政府知会行政长官,指为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五)行政长官认为对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或行政长官认为适宜下半旗予以哀悼的人。
  二、中央人民政府知会行政长官,谓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三、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如行政长官认为适宜下半旗,可以下半旗志哀。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区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两面相对。为便利计,本件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为说明之标准,对于旗杆在右之一面的,均应对应制作。
  一、旗面为绿色,呈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中间绘有由三个花瓣组成的白色莲花。位于莲花上方的金黄色五角星一大四小,中置大五角星左右各有两颗小五角星,莲花下方是白色大桥和绿白相间并由近向远渐变的海水。区旗图案见图1。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图案(略)
  二、区旗旗面通用尺寸定为如下八种:
  1号:长288厘米,高192厘米。
  2号:长240厘米,高160厘米。
  3号:长192厘米,高128厘米。
  4号:长144厘米,高96厘米。
  5号:长96厘米,高64厘米。 
  车旗:长30厘米,高20厘米。 
  签字旗:长21厘米,高14厘米。 
  桌旗:长15厘米,高10厘米。 
  因特殊需要制作不同尺寸区旗时,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
  三、区旗旗面图案定位图,见图2。
  图2 区旗旗面图案定位图(略)

附件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一、区徽呈圆形,徽面由绿色环形窄边,文字区外圈,绿色内圆及五星、莲花、大桥和海水这一组图案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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