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书写规则和国际制度单位的符号使用法:
由IXaCGPM-1948-第七号决议所采用关于单位符号书写的一般原则。
这些原则是:
1)单位符号一般以小写的直体罗马字印刷,但倘单位名称源于专有名称则首字母采用大写;
2)单位符号在众数时保持不变;
3)单位符号后没有一定点。
亦通过下列建议:
4)两个或以上的乘积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表达(例如):
Nom,N.m ou Nm
5)当一单位除以另一单位而形成一衍生单位时,得使用一斜画(/),或平画或负指数。例如:
┌───┬──┬────┐
│ │ m │ │
│m /s,│ — │ou m.s │
│ │ s │ │
└───┴──┴────┘
6)永不应在同一行使用一个以上的斜画,除非加上括号,以避免任何含糊意义。在复杂情况应使用负指数或括号。例如:
m/s2 ou m.s-2
m.kg/(s3.A) ou m.kg.s-3.A-1
但不应:
m/s/s
m.kg/s3/A
2.国际制度单位的十进倍数及约数的符号及前缀:(表略)
2.1.前缀的使用规则:
1)前缀符号是以直体罗马字印刷,而前缀与单位符号应连接;
2)一个前缀符号加单位符号所组成的整体成为一不可分割的新符号,且可具正或负指数,并可联合其它单位符号来形成复 合单位符号。
如:
1 cm3=(10-2m)3=10-6m3
1 cm-1=(10-2m)-1=10+2m-1
3)不使用复合前缀,亦即数个前缀并列所形成者。
如:
1 nm,而非1mμm
4)前缀在无单位指示时不可使用。
如:
106/m3,而非M/m3
2.2.例外:在国际制度基本单位间,质量单位基于历史因素是唯一有一前缀的名称。质量单位的十进信数及次倍数的名称及符号是以前缀加上“克”字而相应符号于g符号。
如:
10-6kg=1公丝(1mg),而非微公斤(1μkg)
3.与国际制度合用的其它单位。
这些非国际制度单位可与该制度的单位并用,但不应与之结合除在极端情况下:(表略)
附件II
为着第四条二款的目的,国际制度单位与“皇室单位制度”(IUS)最常用单位间的等同关系:
*(1)LEI (2)HOI LEI (3)LONG (4)LIN (5)KON (6)CHAN (7)MA (8)CHEK (9)CHUN(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