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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人员的刑事警察当局身份
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1/2002号法律
订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人员的刑事警察当局身份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人员的刑事警察当局身份
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内,除海关关长外,下列者亦具有刑事警察当局身份:
(一)副海关关长;
(二)助理海关关长;
(三)行动管理厅厅长;
(四)口岸监察厅厅长;
(五)知识产权厅厅长;
(六)海上监察厅厅长。
第二条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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