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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陆地区间接投资或技术合作辅导作业要点

对大陆地区间接投资或技术合作辅导作业要点
 (1991年8月1日公布)

  一、为对大陆地区从事间接投资或技术合作厂商辅导之需要而订定本要点。
  二、辅导目的:
  (一)促使已(将)赴大陆地区间接投资或技术合作之厂商或个人依照规定向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申请核准或核备,并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该部分资讯之充分掌握,以落实辅导工作。
  (二)整合并协助在大陆地区间接投资或技术合作之台湾地区业者,以争取其整体利益而不损及国内经济发展。
  (三)提供必要之资讯,以解决业者在投资、税务、法律等方面之问题,期能顺利营运避免遭受损失。
  三、辅导小组之设置:
  (一)为辅导对大陆间接投资或技术合作之厂商,经济部得协调机关组成“经济部大陆间接投资技术合作辅导小组”(以下简称辅导小组),其成员由下列各单位指派:
  1.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经济处(以下简称陆委会经济处)
  2.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以下简称境管局)
  (二)前项辅导小组置召集一人,执行秘书一人,均由经济部指派之,并依工作性质分设下列各组,负责处理及协助业者推动相关事项:
  1.资料服务组(由外贸协会主办。国贸局、投资处、海基会、工业总会等协办)负责收集大陆经贸书刊、商情资料提供大陆经贸资料库检索服务、发行相关出版品,并开放外贸协会贸易资料馆“大陆资料专品”供阅览。
  2.咨询服务组(由投资处主办,赋税署、金融局、工业局、中小企业处、投审会、海基会、两岸商务协调会、中国两岸工业协会、两岸发展基金会、工业总会、商业总会等协办)负责提供法律、税务及行政等方面之咨询服务,举办专题研讨会及洽请专家、学者、专业机构或相关团体提供投资经营方面之指导及协助。
  3.厂商联系组(由工业总会同海基会主办,工业局、商业司、外贸协会、商业总会等协办)负责协调相关产业公会筹组已赴大陆间接投资或技术合作会员厂商友谊会,协助已赴大陆间接投资或技术合作厂商或个人组织地区性友谊会,举办相关大陆投资之座谈会及研讨人暨检讨产业公会对准许间接投资或技术合作产品项目增删之建议。
  4.综合服务组(由国贸局主办,境管局、外汇局、赋税署、金融局、关政司、关税总局、外贸协会、海基会等协办)负责协助厂商在第三地区设立公司、赴大陆地区考察、参展及入出境、进出口、通关、验证等事项,并发布两岸转口贸易预警资讯。
  5.行政组(由投审会主办)负责各组联系事宜及一般文书、事务性工作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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