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类 书包、手提箱袋、旅行袋、皮夹。
第四十四类 伞、手杖、扇子。
第四十五类 刷子。
第四十六类 梳、蓖。
第四十七类 真发、假发及其制品。
第四十八类 纸、不属别类之纸制品及其仿制品。
第四十九类 书籍、新闻杂志、图画、照片、票据及不属别类之印刷品。
第五十类 包装容器。
第五十一类 笔、墨、墨水及不属别类之其他文具。
第五十二类 胶纸、胶带、胶水、浆糊及不属别类之事务用具。
第五十三类 广告牌、证章、徽章、锦旗、奖杯。
第五十四类 动、植物标本及其仿制品。
第五十五类 金属、金属未制成器具之半制品。
第五十六类 贵金属、金钢钻、珠宝、珊瑚、水晶、玛瑙、宝石、不属别类之矿物及
其制品与仿制品。
第五十七类 石、不属别类之石制品及其仿制品。
第五十八类 水泥、沥青、石膏、石棉、石灰、砖瓦、土沙及其不属别类之制品。
第五十九类 不属别类之建筑材料及制品。
第六十类 玻璃及其不属别类之制品与仿制品。
第六十一类 纸浆、木浆、塑胶、橡皮及不属别类之其他基本材料。
第六十二类 天然及人造树脂。
第六十三类 塑胶管、塑胶板、轮胎及不属别类之塑胶、树胶制品。
第六十四类 皮革、不属别类之皮革制品及其仿制品。
第六十五类 床、床垫及不属别类之家具。
第六十六类 竹、木、藤及不属别类之制品。
第六十七类 不属别类之厨房用具及餐具。
第六十八类 不属别类之卫生清洁用器具。
第六十九类 缝纫机及其组件。
第七十类 打字机、油印机、印刷机、复印机、影印机。
第七十一类 度量衡器。
第七十二类 电脑、计算机、收银机。
第七十三类 照相机、幻灯机、电影机、录影机及其器材。
第七十四类 科学仪器及医疗器材。
第七十五类 钟表及其组件。
第七十六类 眼镜及其组件。
第七十七类 乐器及其组件。
第七十八类 运动游戏器具、儿童玩具。
第七十九类 猎钓捕用器具。
第八十类 饲养水族禽兽用器具。
第八十一类 菸具、火柴、打火机。
第八十二类 航空机、船舶、车辆、运输机械器具及其组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