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所入者,谓除去重复收帐部分及退还部分之收入。
称岁入者,谓一会计年度之一切所入,其以前年度之结余,视为本年度之岁入。
第七条 (费用与岁出之意义)
称费用者,谓除去重复出帐部分及收回部分之支出。
称岁出者,谓一会计年度之一切费用,其预算预备金及以前年度之结欠,视为本年度之岁出。
第八条 (岁入、岁出预算之种类)
岁入、岁出预算,按其收支性质分为经常门、资本门。
岁入,除增加债务与减少资产及收回投资为资本收入应属资本门外,均为经常收入,应列经常门。
岁出,除减少债务与增置或扩充、改良资产及增加投资为资本支出,应属资本门外,均为经常支出,应列经常门。
第九条 (办理预算期次)
政府预算,每一会计年度办理一次。
第十条 (会计年度与年度名称)
政府会计年度于每年七月一日开始,至次年六月三十日终了,以次年之中华民国纪元年次为其年度名称。
第十一条 (应编入预算事项)
政府岁入及岁出,均应编入其预算。
第十二条 (岁入之年度划分)
政府岁入之年度划分如下:
一 岁入科目有明定所属时期者,归入该时期所属之年度。
二 岁入科目未明定所属时期,而定有缴纳期限者,归入缴纳期开始日所属之年度
。
三 岁入科目未明定所属时期及缴纳期限者,归入该收取权利发生日所属之年度。
第十三条 (岁出之年度划分)
政府岁出之年度划分如下:
一 岁出科目有明定所属时期者,归入该时期所属之年度。
二 岁出科目未明定所属时期,而定有支付期限者,归入支付期开始日所属之年度
。
三 岁出科目未明定所属时期及支付期限者,归入该支付义务发生日所属之年度。
第十四条 (预算之种类)
预算分下列各种:
一 总预算。
二 单位预算。
三 单位预算之分预算。
四 附属单位预算。
五 附属单位预算之分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