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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卫生局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机构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

地区简称+第2×××××××××号
            持有营业执照(代码证)的,按营业执照名称
            无证的,为实际经营者
被处罚人:名称(或姓名)自然人,身份证姓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地址,居住地                   
     
本机关依法于            日对被处罚人进行立案调查。(与立案报告一致)
违法事实描写:一是陈述式,适用于前后有因果关系的事件,按事件发生的经过,描述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后果;二是列举式,违法事实较多,且之间无因果关系,用归纳法将违法事实总结后分条列举。用叙述性的语言,不能用修辞手法和渲染文字
 
以上事实有 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归纳证据         等为证。
 
本机关认为,被处罚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  具体条款项目                
                           的规定。现依据  具体条款项目   
                                         的规定,
对被处罚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收缴、取缔等不要写在此                            
                                            
                                  
                    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没收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     卫生局(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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