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机构代码:××××××××××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地区简称+第1×××××××××号(第×联)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描写)
以上行为有
为证。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的规定,
现依据
的规定,
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同时责令
(立即或限期) 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卫生局(部)或
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日(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
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化妆品、放射复议前置,不告知诉讼期限
只有警告的案件,不必写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
本决定书于
年
月
日收到, 卫生监督员签名:
卫生监督员在处罚前已向我(单位)告知了权
利,并听取了我的陈述申辩。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