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是责令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物证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正式文件) 编号:年份—序号
单位:按营业执照上的全称(医院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人:身份证上姓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
列物品作为证据以 就地封存或指定地点封存 方式,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七日),在 实际保存的详细地点(不要写成保存地址)
进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的证据清单如下:
证据名称
| 数量
| 规格、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
| 生产或进口
代理单位
| 生产日期
或批号
| 龙井茶
| 60g×10盒
| 盒装
| 沈阳市百利有限公司
| 200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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