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者名称,标签加贴的进口代理单位名称 :
本机关依法于 年 月 日在 采样地址 采集到标识为
生产(进口代理),地址为 ,生产日期(或批号)为 ,规格为
,商标为 的 样品。(上述各项应与
采样记录一致) 根据《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
到本告知书10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直接邮寄回本机关。你单位也可在收到本告知书10日内
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机关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未书面回复或者逾期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明确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办公时间: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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