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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上海市×××卫生局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者名称,标签加贴的进口代理单位名称  : 

 

本机关依法于          日在   采样地址       采集到标识为      

 

   生产(进口代理),地址为      ,生产日期(或批号)为         ,规格为

 

         ,商标为                      样品。(上述各项应与

 

采样记录一致) 根据《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

 

到本告知书10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直接邮寄回本机关。你单位也可在收到本告知书10日内

 

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机关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未书面回复或者逾期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明确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办公时间: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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