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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 ××    执×字第××    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处于××××年××月××日制发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 ××    字第××    号债权文书。
  经审查,…… (简要写明有关事实)。本院认为,……(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公证处(××××) ××    字第××    号公证书,不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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