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判决书,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审查,…… (简要写明有关事实)。本院认为,…… (简要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的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