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
(××××) ×× 执×字第×× 号
××××(写明被执行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你(单位)与 ……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委托、移送的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 ×× 字第×× 号(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年××月××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60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写明具体履行指定行为的事项)。
你(单位)在本通知指定期间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