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拍 卖 通 知 书
(××××) ×× 执×字第×× 号
××××(写明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姓名或名称):
关于……(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第l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进行评估、拍卖。经……(如摇珠抽签),已选定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拍卖标的物:……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
拍卖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