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 ×× 执×字第×× –×× 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于××××年××月××日,依法委托×××(写明拍卖机构名称)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 (写明被拍卖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年××月××日×××(写明买受人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以××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写明被拍卖财产名称、数量、地点等)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所有。[……(写明被拍卖动产的名称)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 (写明被拍卖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名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项仅适用于需办理过户手续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