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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拍卖措施执行裁定书

××××人民法院
采取拍卖措施执行裁定书


                              (××××) ××    执×字第××    –××    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于××××年××月××日,以(××××) ××    执×字第××    –××    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写明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状况],并责令被执行人…… (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 条、第二百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等内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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