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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责任人追回财产通知书

××××人民法院
责令责任人追回财产通知书


                                         (××××) ××执×字第××–××号

××××(写明责任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年××月××日,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一案时,依法查封(或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等)的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内容)。经查,××××年××月××日,你(单位)未经本院同意,擅自处分上述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追回上述财产。
  逾期不能追回的,本院将裁定你(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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