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申请回避复议决定书
(×××× ) ×× 执×字第×× –×× 号
本院在审查(执行听证)……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申请……(写明职务及姓名)回避。本院于××××年××月××日作出(×××× ) ×× 执×字第×× –×× 号申请回避决定书后,申请人×××不服,于××××年××月××日申请复议。
本院复议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复议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提出的回避申请(或“驳回×××提出的回避申请”) 。 本决定为最终决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