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 调查队
行政处罚告知书(二)
调罚告字[ ] 号
单位全称:
查处过程:
违法事实:
定性和决定: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文,构成某种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罚款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陈述和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到
地点 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和有关规定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