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 调查队
立案审批表
调立案字[ ] 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名称或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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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或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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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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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 举报、批转、检查中发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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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 |
承办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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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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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机构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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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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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 调查队
统计报表催报单
调催字[ ] 号
单位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的规定和
报表制度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你单位应于
年
月
日前报送
有关报表名称、表号等,但至今未报,已构成迟报统计资料并记录在案。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将
该报表等报送至
地点或邮箱等。逾期不报的,构成拒报统计资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