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稽查局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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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对 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我局于 年 月 日决定受理。对你(单位)及所检举事项,我局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严格保密。
×××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处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实名检举,应检举人要求出具书面回执时使用。
3. 检举人使用与其工商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一致的名称、姓名检举的,为实名检举;否则为匿名检举。
4.本回执抬头填写实名检举人名称或者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