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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扣押决定书

农机事故扣押决定书
 ×农机扣字[20××]第××××××号


当事人

 

联系方式

 

地 址

 

 

鉴于当事人肇事后企图逃逸\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驾驶(所有)的                         进行扣押,扣押期限为     日。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局(委员会)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故处理人员: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注:1.决定书中应注明扣押物品数量。

2.此决定书一式二份(存档、当事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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