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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案件移送(交)案件通知书
移送(交)案件通知书
第 号
:
本机关接到报案/受理的
一案,经核查,不属于农机事故/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涉嫌犯罪,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案件移送(交)你机关处理。随函附送以下材料和物品,请查收。
1.现场勘查笔录;
2.询问笔录;
3.扣押物品、清单。
(移送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移送(交)案件通知书(回执)
:
你机关移送(交)的
一案的以下材料和物品,已收到: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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