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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工商户不予登记通知书

不予登记通知书
( ) 个体登记驳字〔 〕第 号


        
  经审查,您提交的                  登记申请,我局决定不予登记。理由如下:            
                          
  如对本不予登记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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