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
( ) 个体登记不予受字〔 〕第 号
:
经审查,您提交的
登记申请,我局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3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