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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
( ) 个体登记不予受字〔 〕第 号


         
  经审查,您提交的                  登记申请,我局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3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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