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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 ) 登保处〔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就
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载明的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公 章)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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