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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责令召回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召回通知书
( ) 责召通〔 〕 号
:
经调查认定,你单位生产或代理的下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根据
规定,责令立即采取召回行动,并通知有关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该产品,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召回报告递交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生产日期或批号:
规 格:
商 标:
生产者或进口代理人名称:
地址:
2. 实施召回的事实依据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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