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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行政处罚决定书

财政行政处罚决定书


  xxx(写明作出行政处罚财政部门的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xxx(写明文号)
  当事人:xxx(写明被处罚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情况)
  地 址:xxx(写明被处罚的个人住址或者单位住所)

  (第一部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写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项);
  (第二部分)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写明:作出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项;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第三部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写明履行行政处罚的具体方式和具体期限;如作出罚款决定的,写明代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的数额、期限等,并明确对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
  (第四部分)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xxx(写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xxx(写明作出行政处罚机关所属管辖的人民法院的名称)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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