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适用于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
xxx(写明拟作出行政处罚财政部门的名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xxx(写明文号)
当事人:xxx(写明拟被处罚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情况)
地 址:xxx(写明拟被处罚的个人住址或者单位住所)
(第一部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写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项);
(第二部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写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第三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单位:xxx(写明财政部门案件调查或检查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xxx(写明财政部门案件调查或检查机构电话);
地 址:xxx(写明财政部门案件调查或检查机构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写明拟作出的属于听证范围内的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送达回证备注栏内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