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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适用于不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

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适用于不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


  xxx(写明拟作出行政处罚财政部门的名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xxx(写明文号)
  当事人:xxx(写明拟被处罚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情况)
  地 址:xxx(写明拟被处罚的个人住址或者单位住所)

  (第一部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写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项);
  (第二部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写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第三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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