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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审查中调解达成协议用)

民事调解书(审查中调解达成协议用)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民提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再审人×××(以下简称×××)因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简要写明案件事实,也可以不写)。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或“双方当事人请求本院确认其自行达成的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内容,包括原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使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的,可不写此句话)。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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