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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处分建议书
国土资源行政处分建议书
〔 〕 号
(有关人事/监察部门)
:
(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
(违反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建议你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请通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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