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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  〕 号

(接受转送机关)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处理期间本机关将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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