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 〕 号
(接受转送机关)
:
(申请人)
对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
(规范性
文件名称)
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和
(其他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处理期间本机关将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